关于调课说明

作者: 时间:2021-04-22 点击数:

结合二级教学单位本科教学与管理专项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量化计分的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细则,更好的规范任务落实及教学秩序,教务处再次强调:要求所有任课教师依据学校《关于排课、调课、停课和调换任课教师的管理办法》,严格履行停、调课手续。
管理办法规定教师在特殊情况下,调课前须经二级教学单位主管院长同意并在教务系统里填报调课信息,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调课单送至校区教务处审核,即为履行完整调课手续。一个学期内,教师教学任务安排在半学期内的调课不得超过2次;教学任务安排在全学期的调课不得超过3次。
教师调课之后应及时补课,补课应充分考虑教学规律,保证补课时间与正常上课时间保持一定间隔,避免集中补课。
以上要求请您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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