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团员入党(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做好我校“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团中央关于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实行)》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推优”工作应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团组织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各级团组织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推优”工作基础,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规范程序,认真做好对“推优”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工作,并经常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培养和考察情况,提出“推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推优”工作要立足于对团员的培养教育,要重点突出、完善程序、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各级团组织要认真落实“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的要求。
第四条 “推优”工作原则上每学期开展一次(新生团支部第一学期除外),分别在每年3月和9月进行,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推荐要求
第五条 凡年满18周岁,团龄1年以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我校在籍共青团员,优先由团组织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应当是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第六条 各级团组织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加强学生团员的入党主题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团员在接受团组织推优前,应完成“三个一”任务:参加1次院级及以上的团校或李大钊干校培训、参加1次入党主题教育的主题团日活动、向所联系的党支部提交一篇入党申请书。
第七条 树立“先育再推、推后接育、推育结合”的全流程培养理念,建立党、团组织联合分类培养教育工作机制。
(一)已申请入党还未被推优的团员。
由学院(部)团委(团总支)开展6个月的考察,才可进入推优环节,团组织考察期从申请入党之日算起。团组织考察期内,除了要履行团章规定的团员义务外,还要完成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注册成为志愿者并完成不少于5小时的志愿服务;二积极参加院级及以上的团校或李大钊干校培训,并取得由校团委统一颁发的培训结业证书;三是前一学期内课程全部合格;四是向团支部至少提交1篇思想汇报。
(二)已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团员。
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在所在党支部要经过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在此期间,入党积极分子除了要完成党支部交待安排的任务和履行团章所规定的团员义务外,还要围绕政治思想上先进、道德品行上先进、发挥作用上先进、纪律执行上先进四个方面来严格要求自己。
1.要做到政治思想上先进。带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至少深度阅读1本相关著作,写1篇读书笔记。
2.要做到道德品行上先进。以注册志愿者的身份,完成不少于20小时的志愿服务。
3.要做到发挥作用上先进。前一学年内无课程不及格情况,其中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到专业前50%;在“三风”建设中能够起到表率作用,遵守课堂纪律;在各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班级团支部以实际行动积极发挥先进作用。
4.要做到纪律执行上先进。按月交纳团费,参加团支部每月的团组织生活,每季度向团组织汇报不少于1次思想情况。
(三)已成为发展对象和党员的团员。
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基础上,积极参与到团组织的各项建设中,通过“传帮带”协助团组织做好其他团员的培养教育工作。
第八条 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共青团员,或在各级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可优先向党组织推荐;在校、院两级学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职务的,视其工作表现,可由校团委、学院团委在征求校、院学生干部所在团组织意见的基础上,择优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第九条 加大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学员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荐李大钊青年干部培训学校优秀学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其中学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
第三章 “推优”工作基本流程
第十条 校团委将依据党组织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定年度“推优”计划,每学期下发“推优”工作通知,统一部署全校的“推优”工作,并对学院团委、团支部的“推优”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十一条 推荐申请入党团员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程序
(一)学院(部)团委(团总支)要依据学院(部)党委(党总支)的年度发展党员计划,结合推优标准,通知团支部按照拟推荐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数量的差额提出候选人名单。
(二)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学院(部)团委(团总支)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学院(部)团委(团总支)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三)“推优”大会的流程
1.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2.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各侯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3.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4.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讨论确定推荐名单。
(四)“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对象要综合平时表现填写《共青团推荐优秀团员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和团支部推优情况说明报学院(部)团委(团总支)审定。
(五)学院(部)团委(团总支)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共青团推荐优秀团员拟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附件1),将符合条件的《共青团推荐优秀团员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名单》(附件2)和相关材料等向党支部推荐并向校团委备案。
第十二条 推荐团员中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程序
(一)培养考察。各级团组织应配合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开展考察工作,团支部综合入党积极分子的平时表现填写《共青团培育优秀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记录表》(附件3),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
(二)审核推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团支部将《共青团培育优秀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记录表》报学院(部)团委(团总支)审定,学院(部)团委(团总支)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相关材料向党组织反馈并向校团委备案。
(三)结果反馈。对基层党组织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上级团组织在1个月内向基层团支部通报传达。
第十三条 在“推优”工作过程中,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优”资格;已“推优”对象如出现违法、违纪等情况,应予以撤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实施办法(修订)》(校团字[2019]16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在共青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委员会。
附件:
1.共青团推荐优秀团员拟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2.共青团推荐优秀团员拟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3.共青团培育优秀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记录表
附件1:
共青团推荐优秀团员拟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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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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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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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免冠照片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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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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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内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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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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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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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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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完成情况 |
· 参加 1 次入党主题教育主题团日 £ · 提交 1 篇入党申请书 £ £ · 注册成为志愿者并完成不少于5小时志愿服务 ££ · 参加院(系)级及以上的团校、干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 · 提交 1 篇思想汇报 £ · 前一学期课程合格 £ |
推优大会 情况 |
团支部于 年 月 日在 召开推优大会,应到有表决权的团员 名,实到 名,同意推荐 人。 团员大会应到团员 名,实到 名,表决方式为匿名投票表 决,通过民主评议表决通过。 |
团支部委 员会意见 |
(例:团支部委员会于 XX 年 XX 月 XX 日研究决定,同意推荐 XX 同学拟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团支部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
辅导员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公示情况 |
(例:XX 年 XX 月 XX 日-XX 年 XX 月 XX 日对 XX 同学“推优 入党”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XX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 |
上级团委 意见 |
上级团委(团总支)书记签字: 学院(部)团委(团总支)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二份,所在团委(团总支)一份,所在学院党组织一份。
附件2:
共青团推荐优秀团员拟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学院(部)团委(团总支)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所在团支部 |
学期 |
入团时间 |
志愿服务时长 |
团(干)校结业时间 |
成绩是否全部合格 |
申请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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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共青团培育优秀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记录表
入党积极分子姓名: 所在团支部:
“育优”标准 |
自我情况描述 |
团支部评价 |
政治思想 |
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履行党员应履行的各项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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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 £ 不合格 |
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传播党的主 张,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度阅读1本相关著作,撰写1篇读书笔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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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 £ 不合格 |
近1年应参加不少于8个学时的团支部集中理论学习;思政课考评优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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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秀 £ 合格 £ 基本合格 £ 不合格 |
对社会舆论和网络文化有政治敏锐性和鉴 别力,对于错误言行敢于亮剑发声、驳斥斗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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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秀 £ 合格 £ 基本合格 £ 不合格 |
崇尚科学理性,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反对邪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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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 £ 不合格 |
道德品行 |
带头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带头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 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能够以身作则展现优良 班风、学风、校风,得到老师同学好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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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秀 £ 合格 £ 基本合格 £ 不合格 |
关心社会公益,成为注册志愿者,近1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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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 £ 不合格 |
在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中主动积极作为, 积极投身网络强国建设,主动参与网络社会 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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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秀 £ 合格 £ 基本合格 £ 不合格 |
做朋辈帮扶、互助友爱的践行者,密切联系身边同学,积极为同学们排忧解难做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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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秀 £ 合格 £ 基本合格 £ 不合格 |
发挥作用 |
前一学年内无课程不及格情况,其中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到专业前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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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 £ 不合格 |
积极参加团学组织工作,在各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班级团支部以实际行动积极发挥先进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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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 £ 不合格 |
在“三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遵守课堂纪律,无上课玩手机、无故旷课等违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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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秀 £ 合格 £ 基本合格 £ 不合格 |
积极在社会调研中了解国情社情,近2年至 少参加过一次社会实践,撰写1篇有质量的 实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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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秀 £ 合格 £ 基本合格 £ 不合格 |
在服务党和国家大局中作出贡献,在应对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服务基层一线、重大课题攻关等工作中勇于担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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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秀 £ 合格 £ 基本合格 £ 不合格 |
纪律执行 |
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充分,严格遵守党章与党 纪党规,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做遵纪守法的标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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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秀 £ 合格 £ 基本合格 £ 不合格 |
没有因为违反团的纪律、校规校纪而被处理,无法律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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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 £ 不合格 |
模范遵守团章,团员组织意识和观念强,自觉参加“三会两制一课”等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团组织分配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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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 £ 不合格 |
能按月交纳团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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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 £ 不合格 |
每季度向团组织汇报不少于1次思想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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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 £ 不合格 |
综合评价结果:££优秀 ££合格 ££不合格 团支部书记签字: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
注:1.任何一项被评为“不合格”,则综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2.“基本合格”项达到2个,则综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3.只有“优秀”项达到5个,综合评价结果才可评为“优秀”;
4.“优秀”项不足5个,综合评价结果最高只能评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