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管理,进一步加强学校“三风”建设,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范围
我校在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学生(含专接本学生)。
二、奖学金的等级划分和评审比例、标准
本科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30%,分为三个等级及一个单项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占参评学生总数的3%;
二等奖学金:500元/人,占参评学生总数的7%;
三等奖学金(敏学奖学金):300元/人,占参评学生总数的16%;
社会工作单项奖学金:200元/人,占参评学生总数的4%。
三、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品行端正,积极进取,积极参加班团活动和劳动教育类活动;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活动出勤率达到97%及以上(扣除病、事假因素),身心健康。体育课考核成绩在70分及以上,或体育合格标准测试成绩达70分(良好)及以上。
(二)评定要求
上一学年的智育考核总评成绩(含必修课和必选课,下同)和综合素质测评总评成绩到下列标准,方可评定奖学金:
1.智育考核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均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0%的学生,可参评一等奖学金。
2.智育考核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均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的学生,可参评二等奖学金。
3.智育考核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均在同年级同专业前40%的学生,可参评三等奖学金。
4.智育考核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均在同年级同专业前60%、且二者中至少有一项位于前50%的学生,对所负责的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为班级、学院或学校的某方面工作做出贡献,获得师生认可,可参评社会工作单项奖学金。
(三)指标奖励与扣罚
1.获得省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荣誉称号的班级,三等奖学金的比例提高10%,在符合第三条第(一)款“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智育考核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均在同年级同专业前50%的学生,可评定三等奖学金;
2.班级受到学校通报批的评获奖比例下调20%,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评获奖比例下调10%,不评定三等奖学金和社会工作单项奖学金。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定奖学金:
1.一学年内事假超过8天、病假超过10天,或出现无故旷课、未经准假夜不归宿等行为者;
2.休学和留降级、跟班试读者;
3.在评定学年出现不及格科目者;
4.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5.在网络媒体上发布不当言论引起网络舆情者;
6.无正当理由故意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7.有其他损害社会公德、影响大学生形象的行为者。
四、评定程序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要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任组长的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在评定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积极增加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把真正优秀的学生评选出来。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学生本人进行全面总结,在班级汇报交流。
(二)班级评议:在辅导员(班主任)主持下进行班级评议,在符合奖学金评定条件基础上,按照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分向低分依次评定,按规定比例向学院推荐获奖候选人并公示1天以上。
(三)学院初审: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要认真对获奖候选人进行考核,提出获奖名单并公示2天以上。
(四)学校审定:学生处对获奖者进行审核、公示3天无异议后,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五、评定周期及发放事宜
1.本科学生奖学金按学年评定,一次性发放,从学校资助经费列支,由学生处、财务处会同各学院将奖学金转入获奖学生本人的银行账户中。
2.获奖学生由学校颁发奖学金证书,并填写“奖学金登记表”载入学生本人档案。
六、报送材料要求
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各学院按学生处统一部署开展上一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并按要求将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报送学生处。需报送的材料有:
(一)奖学金评审结果(A4纸打印,学生工作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并报电子版至学生处邮箱;
(二)全学院学生奖学金金额统计表;
(三)奖学金获得者登记表;
(四)各班级综合测评与智育成绩一览表。
七、其他规定
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原《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字〔2011〕36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