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激发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不断创新的热情,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当年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文件为准。
第二章 基本条件与参评范围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同年级同学科领域排名前30%或第一名),无补考、重修科目,学位论文进展顺利,科研能力较强,发展潜力突出;
6.积极参加学术活动、集体活动、实验室建设、科技服务以及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六条 研究生在基本学制修业年限内可多次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再次申报提供的材料必须为前一次获奖后取得。超出基本学制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参评资格。
第七条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八条 在基本学制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疾病、创业、因私出国留学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参评资格。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九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并保存评审资料。
第十一条 各学院(研究生部)分别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研究生导师、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等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基层评审与推荐工作。
第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如果与评审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情形时,应当主动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回避。
第五章 名额分配
第十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名额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大类,两大类均分为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两个小类。大类按照学生人数比例四舍五入的方式确定分配名额;小类按照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名额,整数名额根据量化计分排名直接确定,小数指标小于0.2的取消,大于0.8的按照整数对待;大于等于0.2且小于等于0.8的采用横向竞争的方式,由评委投票确定。当学院(部)小类学生人数达到平均分配人数比例的整数部分,则直接进入拟获奖名单,剩余小数部分到学校参加大评审。各学院(部)推荐名额依据本单位内各类别可参评学生人数进行分配,采用全进位原则。
第六章 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量化评分表》(见附件),连同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材料原件及获奖证书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所在学院(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小组。
第十五条 学院(部)推荐。各学院(部)国家奖学金推荐委员会认真审核申报人资格,并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的基础上进行量化评分,依据量化评分结果,以及当年的推荐指标,初步产生本学院(部)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六条 校级评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推荐材料,并按指标名额分配方式进行量化计分排名和投票方式产生拟推荐名单。
第十七条 学校审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评选结果进行审定,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拟推荐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复议和裁决;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要求统一上报相关材料给上级领导部门。
第七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经国家相关部门最终审核后,学校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条 如发现研究生存在弄虚作假和科研失信行为,一经核实,取消获奖资格,全额收回奖学金,并对情节严重者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如有关工作人员在评审、发放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校研字〔2020〕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量化评分表
3.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量化评分标准
附件1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基本
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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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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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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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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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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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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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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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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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读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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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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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阶段 |
□硕士 |
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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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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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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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导师 推荐 意见 |
推荐人签名: 年 月 日 |
学院 (部) 评审 委员会 意见 |
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学院(部) 意见 |
经评审,并在本单位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本单位申报该同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现报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 意见 |
经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批准该同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双面打印。
附件2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量化评分表
申请人姓名: 学号:
学院(部): 专业:
类别 |
项目 |
计分内容 |
个人计分 |
推荐小组 审核后计分 |
评审委员会 审核后计分 |
思想素质 (上限10分) |
思想品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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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成绩 (上限30分) |
课程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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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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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业绩 (限报5项) |
发表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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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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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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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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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会议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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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力 (上限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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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任职 (上限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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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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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活动获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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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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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请人所填内容必须详实、准确,论文一栏按照参考文献格式填写。
学院(部)推荐小组成员签字:
学校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
附件3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量化评分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按照如下量化标准进行计分: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说明 |
思想品德(上限10分) |
由学院(部)根据学生现实表现计分。 |
--- |
学业 成绩
(上限 30分) |
课程 成绩 |
1.所修课程单科成绩均在90分以上加20分; 2.所修课程单科成绩均在85分以上加15分; 3.所修课程单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加10分。 |
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课程成绩单。 |
资格 证书 |
1.非学科教学英语专业的研究生,通过英语CET-6的计 4 分。学科教学英语专业的研究生,通过英语专业八级的计4 分; 2.获得国家认证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有等级划分的初级(包括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加1分,中级(技师)加2分,高级加3分,无等级划分的加2分。 |
1.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相关证书; 2.教师资格证书不分级别,统一按中级加分。 3.同一类资格证书只限最高级别。 |
科研 业绩
(限报 5项) |
发表学术论文、科研课题、科研成果奖励、授权专利、有关学术会议工作报告、著作等 |
详见科研业绩量化计分标准。 |
需写清科研项目名称、级别、署名次序。 |
综合 能力
(上限 20分) |
个人任职 (上限5分) |
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5分;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班长、党(团)支书3分;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其他班委、党(团)支部委员2分。 |
1.在其他有关学生组织任职的,可参照加分。 2.在不同组织任职的可以累加,在同一组织任多个职务只加一次最高分。 |
所获 荣誉 称号 |
省级以上加3分,市(厅)、校级加2分,职能部门加1分。 |
1.所获荣誉必须是由学校面向全校学生组织开展的; 2.同一年度同一荣誉按最高级别计分; 3.市(厅)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厅(局)内部业务主管二级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降一级认定计分。 |
课外 活动 获奖 |
1.文体类活动、创新创业和科技竞赛活动等:国家级奖一等奖及以上15分,二等奖11分,三等奖7分;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7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市(厅)、校级一等奖及以上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2.有排名的全校性竞技活动获奖者,前八名分别加2、1.5、1.0、0.5、0.4、0.3、02.、0.1分。 |
1.所有课外活动均需由学校组织并面向全体在校学生开展,学院(部)组织开展的活动不计分; 2.对集体项目,个人得分=该项得分×加权系数,个人在具体项目合作中排列次序的加权系数依次为1.0、0.8、0.6、0.4、0.2、0.1(6名及以后加权系数为0.1); 3.重复项目不累计加分,按最高分计。 |
备注 |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且以实物原件为准。论文的打印件、扫描件需导师、学院签字并盖章确认。科研业绩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的分值减半。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为每年学校国家奖学金评选材料上交之日。 |
其中,科研业绩量化计分标准如下(限报5项):
一、学术论文
贡献 级别 |
第1名 |
2-3名 |
4-5名 |
备 注 |
A类 |
20分 |
15分 |
5分 |
被SCI、SSCI收录并为JCR一区(收录源为期刊)的本专业论文; 在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发布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中的顶级期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
12分 |
8分 |
4分 |
被SCI、SSCI收录并为JCR二区(收录源为期刊)的本专业论文;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本专业理论论文(2000字以上); 在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发布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中的权威期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
11分 |
7分 |
3分 |
被SCI、SSCI收录并为JCR三区(收录源为期刊)的本专业论文,或被SSCI收录(收录源为期刊)的本专业论文; 在学校认定的一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在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发布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中的核心期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
10分 |
5分 |
3分 |
被SCI、SSCI收录并为JCR四区(收录源为期刊)的本专业论文,或被EI(收录源为期刊)、A&HCI收录的本专业论文; 在CSSCI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简称C刊)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
B 类 |
B1 类 |
15分 |
10分 |
— |
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中的期刊上发表的人文社会科学类本专业论文 |
B2类 |
8分 |
5分 |
— |
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中的期刊上发表的自然科学类本专业论文 |
C类 |
4分 |
2分 |
— |
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被EI、ISTP、ISSHP收录的本专业国际会议学术论文(此类论文限1篇) |
备注:
1.学术论文以见刊为准,并应在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等库上能查询;持收录证明不能计分。
2.须经维普论文检测系统进行检测,总文字复制比控制在30%以内,超过的论文不计分。
3.JCR分区统一按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大类分区数据库检索认定。
4.被EI收录的本专业论文限定在机械工程、土木工程、环境工程、电气工程、结构工程、材料科学、固体物理、超导体、生物工程、能源、化学和工艺工程、照明和光学技术、空气和水污染、固体废弃物的处理、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控制工程、工程管理、农业工程和食品技术、计算机和数据处理、电子和通信、石油、宇航、汽车工程和其他主要的工程领域以及这些领域的子学科、交叉学科。
5.属于人文社会科学大类的不能提供SCI、EI收录论文。
6.在《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均非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计5分,且限报1篇(不占C类指标)。
7.研究生发表科研论文前必须经导师审核、同意并署名。
8.研究生独自开展的科研工作,为保证论文质量,在发表署名单位为我校的论文前,也要经导师书面同意。
9.研究生发表署名我校科研论文的,如果涉及本科阶段内容但无本科指导教师署名的,需由本科指导教师提供书面许可。
10.研究生发表的科研论文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时,第一署名单位需是我校聘任的校外导师所在单位或与我校有联合培养协议的单位(需要提供学位办出具的证明)。
11.刊物不包括内刊、增刊、特刊、专刊。
二、科研课题
类别 |
级别 |
主持人 |
第2-3名 |
第4-5名 |
第6名以后 |
科研课题 |
国家级 |
16分 |
8分 |
4分 |
2分 |
省部级 |
10分 |
5分 |
2.5分 |
1.25分 |
厅局级 |
8分 |
4分 |
2分 |
1分 |
市级 |
6分 |
3分 |
1.5分 |
0.75分 |
校级 |
4分 |
2分 |
1分 |
0.5分 |
研究生创新项目 |
省级 |
8分 |
2分 |
1分 |
0分 |
校级 |
4分 |
1分 |
0分 |
0分 |
备注:
1.科研课题的主持人或参加人中必须有该学生的导师;必须有经费支持;在科研处、教务处应有备案,可查。
2.研究生创新项目以研究生部提供的数据为准。
3.如科研课题、研究生创新项目在立项时已经计分一次,在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不可重复计分(不管是否结项)。
三、科研成果奖励
类别 |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科研成果奖励 |
国家级 |
20分 |
18分 |
16分 |
省部级 |
14分 |
12分 |
10分 |
厅局级 |
9分 |
8分 |
7分 |
市级 |
6分 |
5分 |
4分 |
校级 |
3分 |
2分 |
1分 |
四、授权专利
类别 |
级别 |
分值 |
备注 |
授权专利
(第2-3名 折半计分) |
国审品种; 国家标准。 |
15分 |
含经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获得产品证书的新农药、新兽药、新机械、动植物新品种、肥料、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 |
品种权; 发明专利; 省审品种; 行业标准。 |
10分 |
—— |
实用新型专利; 登记成果; 省级标准。 |
5分 |
—— |
外观设计专利; 软件著作权; 市级(企业)标准。 |
3分 |
—— |
备注:
1.申请专利需署名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且在科研处备案。
2.审定品种和品种权不重复计分。
五、有关学术会议上作报告
级别 |
分值 |
国际级/国家级 |
15 |
省部级 |
10 |
市厅级 |
6 |
备注:每次会议限报一项一篇的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
六、著作
类别 |
第1名 |
第2名 |
权威出版社出版的专著 |
12 |
6 |
一般出版社出版的专著 |
6 |
3 |
译著、科普著作、编著等 |
4 |
2 |
备注:权威出版社包括高等教育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华书局等8家出版社。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4年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