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对本科生的学业管理,建立学校、学生及家长三方沟通机制。培养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增强学习主动性,顺利完成学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校教字[2017]16号)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业警示是学校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学生学籍及行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学业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对学生在培养过程中可能出现或已经发生的不良后果进行警示告知,帮助学生及时采取相应补救和防范措施,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以人为本的警示制度。
警示制度不是也不替代行政处分。
第二条 学业警示的类别。学生的学业警示级别分为:黄色警示、橙色警示、红色警示三种。
第三条 学业警示的条件
1.黄色警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给予黄色警示。
①期末考试成绩有一门必修或专业选修课低于40分;
②上一学期有一门必修或专业选修课补考后仍不及格;
③已修完的课程中,必修和专业选修课未获得学分累计达10学分;
④目标课程考试未达到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要求;
⑤一周旷课累计达到6学时或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7至12(不含)学时;
⑥因违纪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⑦沉溺于网络,心理情绪波动较大或其他不良行为,影响正常学习生活。
2.橙色警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给予橙色警示。
①当学期已获得学分未达到应修学分二分之一;
②已修完的课程中,必修和专业选修课未获得学分累计达20至30(不含)学分;即将达到留级条件;
③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
④一周旷课累计达到12学时或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13至36(不含)学时;
⑤因故办理了延长学习年限;
⑥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后因某种原因延长处分期限或因违纪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⑦因故造成严重心理困扰或出现心理、行为异常。
3.红色警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给予红色警示。
①一周旷课累计达到18学时或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37至60(不含)学时;
②当学年已获得学分未达到应修学分二分之一;或已修完的课程中,必修和专业选修课未获得学分累计达30学分及以上;
③第三学年末目标课程尚有不达标;或第七学期公共选修课累计未达到应修门数或学分;
④在校学习时间达 5 年( 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学生;或再次临近留级条件;
⑤受到记过处分后因某种原因延长处分期限或因违纪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
⑥出现严重心理或精神障碍临床表现;有伤害自身或他人倾向和行为;
⑦因其它原因面临开除学籍处分;
⑧其它可能严重影响学业完成的情形。
第四条 学业警示工作办理程序
1.学业警示原则上每学期初由各院(系)学生管理部门对上一学期的学业情况进行警示。
2.教务处每学期初发布上一学期学生学业修读成绩,各院(系)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复核,按照学业警示的条件,审定本院(系)需警示的学生名单及警示类型,经学生本人确认无误后进行预处理。
3.各院(系)须将学生学业警示情况告知学生本人,并由学工办组织向其家长寄发《学生学业警示告知书》。
第五条 学业警示的处理措施
1.黄色警示。院(系)将黄色警示告知书告知学生或其家长,进行学业警示,并指派专人与相关学生进行专门谈话,帮助学生意识到学业和成长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学生制定有效改进措施,提高后期学习效率和质量。
2.橙色警示。学生达到橙色警示条件,院(系)将橙色警示告知书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并与家长进行有记录的沟通,进行学业警示,并指派专人与相关学生进行专门谈话,帮助学生分析学业或行为中存在的困难,督促学生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以提高后期学习效率和质量。
3.红色警示。学生达到红色警示条件,院(系)将红色警示告知书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并与家长进行有记录的沟通。
4.对寄发给家长的学业警示告知书,应征求学生本人意见。若本人不同意寄发,要履行相关手续,由此导致的因家长未及时知晓相关情况而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5.学生达到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和相关纪律处分规定的相关条款,如留级、退学,警告、严重警告或开除学期等处分的,无论是否经过学业警示,都由学校依据相应管理制度按程序进行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9级及以后各年级本科学生,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学生学业警示告知书
学生学业警示告知书
同学:
根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本科学生学业警示管理办法》之第三条“学业警示的条件”,你的学业情况已符合 色警示的第 条 。
现将你的学业警示情况告知你本人,同时拟将本通知书寄发给你的家长。若有异议,请在接到本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本院(系)提出书面申诉,否则本告知书生效。
学生对本警示的意见:
是否同意告知家长:
对警示后的整改承诺:
被送达人(签字): 专业班级:
被送达人联系方式:
家长姓名及联系方式
家长通讯地址:
学院(系)负责人(签字):
学院(系)送达人(签字):
学院(系)(章)
年 月 日
注:(1)此通知书适用我校本科学生;(2)通知书中填写的内容必须由院(系)指定人如实填写具体,不能简单填写原因代号,不能代填、代写。(3)此告知书一式三份,学生所在院(系)、被告知人及其家长各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