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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暑期社会实践总结与评选表彰

作者:日期:2021-08-30点击:

(编辑:李瑞杰,审核:杨崇泽)

各院(系)团委(团总支):

我校2021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已圆满结束。为总结经验成果,宣传先进典型,扩大活动影响,推动社会实践活动更好地开展,校党委学工部、团委决定,近期开展2021年暑期社会实践总结、成果展示与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团体奖:优秀组织奖、优秀团队奖

2.个人奖:先进个人

二、评奖原则

1.优秀组织奖

对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院(系)团委(团总支)授予优秀组织奖。评奖依据量化打分,按得分排名确定:

1)院(系)派出团队的数量;

2)院(系)学生参与的人数;

3)实践活动媒体宣传报道情况;

4)院(系)社会实践团队获奖情况;

5)社会实践信息上报、刊发情况。

2.优秀团队奖

对本次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团队授予“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称号。

优秀团队奖评选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量化成绩占总成绩70%;二是答辩成绩占总成绩30%。评奖重点依据以下几点:

1)圆满或超额完成实践任务;

2)实践成果(论文或调查报告等)质量优秀;

3)社会实践信息上报及时;

4)照片视频能反映实践活动内容;

5)实践活动媒体报道情况;

6指导教师全程参与跟队情况。

3.先进个人奖

先进个人奖分为教师和学生两大类。教师包括:A.获得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的院(系)团委(团总支)书记;B.获得校级优秀团队奖的带队教师以及指导教师需全程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包括:A.获得校级优秀团队奖的成员;B.院(系)级评选按1.5%的比例划拨名额,由各院(系)组织评选。院(系)评选先进个人具体参考以下几点:

1)参加团队社会实践活动的同学为主要评选对象;

2)在实践活动中不怕苦、不怕累,热心助人,工作尽职尽责;

3)圆满完成实践任务,实践活动结束后有个人成果上报;

4)在实践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如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

三、评选表彰工作进度安排

1.各院(系)于9月5日前组织好院(系)级社会实践活动的答辩、评选工作,9月6日之前,所有组队实践的团队(包括校级立项团队和院系级立项团队)上交社会实践日志、通讯、照片、团队总结、调研报告(不少于5000字)、媒体报道原件(网络报道要有截图和网址)、影像资料(DVD短片)、实践地单位或个人收到的表扬信、感谢信等原件。

参评团体奖的各院(系),需按要求填写附件1、附件2,并将佐证材料于9月6日前一并上交校团委。

9月7日-10日,校团委将组织校级优秀实践团队的评选、答辩工作。

5.9月14日前,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审批表》(附纸质及电子版汇总名单交至校团委。

6.校团委在9月底开展2021年社会实践总结表彰工作。

四、有关要求

1.各院(系)团委(团总支)要高度重视次评比表彰工作,本着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认真做好各类奖项的申报和评选推荐工作,并做好院(系)社会实践总结表彰工作。

2.请按照社会实践评选表彰工作进度安排及时上报社会实践材料,确保我校的社会实践总结表彰工作顺利进行,逾期不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2021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组织奖申报表

2.2021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申报表

3.2021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申批表

 

 

共青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委员

                            2021830